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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十强双百”企业振兴计划的意见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各单位: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意见》,进一步为全市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攻坚克难,促进振兴崛起创造条件、营造环境,特制定实施“十强双百”企业振兴计划的意见,为企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

一、工作目标

围绕破解企业发展瓶颈,创新集成各项政策措施,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助推各类企业持续协调发展。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培育10户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骨干企业、100户年主营业务收入上亿元的优势骨干企业100户“四下转四上”重点企业,努力实现“十强双百”企业振兴计划,为促进企业振兴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

二、支持政策

1.支持企业扩大投资。企业为扩大再生产,新增贷款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市、县区财政分别给予1%2%的利率贴息,单户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3年;市、县区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的,按经手担保费率的50%进行补贴;市县区统筹注入应急周转资金3亿元(市级7000万元,甘州区、民乐县各6000万元,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各3000万元,肃南县2000万元),优先支持用于解决企业贷款到期转贷周转问题,对使用应急周转金的企业县区政府最大限度降低应急周转金使用费率。

2.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完成股改的“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完成股改的其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或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新三板”市场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直接融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可按土地出让政策及程序获得土地出让权,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除规费外的部分由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返还企业。建立低效用地依法退出机制,对低效工业用地和未有效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可由各县区政府组织评估后依法收回、盘活使用。对不新增工业用地的前提下新建、改建多层厂房的,二层及以上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元补助;企业利用闲置厂房、设备且不新增工业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每新增投资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市政府设立200万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周转金,滚动用于破产企业重组、破产企业无效资产变有效资产的手续办理、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的“僵尸企业”相关问题处理,推动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工作。

4.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鼓励企业按土地政策法规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等差别化供地方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企业现有闲置土地资源,鼓励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入股、转让、联营等形式进行开发。鼓励涉农企业租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建设用地的,经征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可以办理出让手续;属于村集体农用地的,按照企业与村集体双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由市、县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其办理土地使用及融资所需有关权证。农业企业办理农业用地出让手续时缴纳的出让金,除按政策必须上解部分外,其余由市、县区财政划转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融资平台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该笔资金不参与企业经营收益分配,也不承担企业经营风险;企业转让已出让的国有土地时,产生的土地增值部分,政府投融资平台按照约定比例分享,原股权投资可以随地转移,也可以由受让企业回购。加大节能环保支持力度,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显著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节能专项;规上企业当年新改造的环保设施运行费用按照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得超过60万元。

5.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新获得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转化资金补助,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转化资金补助;对当年企业获得国家正式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

6.支持企业争荣誉称号对企业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和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及甘肃省名牌产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证有机产品和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或大众电影百花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原创电影、电视剧、电视纪录片和戏剧曲艺节目的本地投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被新评定的国家5A级景区、5星级宾馆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达标上规。年主营业务收入新达到10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新达到1亿元的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新增“小升规”工业企业和建筑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限额以上批零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限额以上住餐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

8.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市、县区每年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积极搭台帮助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对企业引进的专家人才,优先支持设立科研工作站,领衔人才发展项目,并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鼓励企业通过全职或柔性等方式自主引才,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实行税前扣除,同时县区制定补贴办法进行补助;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或见习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市、县区每年选派一批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或科技特派员,到企业挂职服务。

9.培养锻造优秀企业家队伍。建立优秀企业家库,筛选100名左右的优秀企业家市级领导干部和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联系,每人联系2名,经常听取意见建议,加深感情、交流工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企业和企业家精神激励机制,定期评选“十强双百”优秀企业家和行业标杆企业,授予荣誉奖励。对推荐的企业界“两代表一委员”和表彰的各类模范、先进个人,优先从成长性较好的优秀企业中产生。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精准化的理论、政策、科技、管理、法规等培训,引导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的模范。积极为企业家创造选派挂职、进修深造等条件,不断提升企业家素质。探索选派我市优秀企业家到国内知名企业挂职培训。

10.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重点筛选一批成长性较好、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势骨干企业,由市级领导干部和各县区县级干部进行定点联系帮扶,切实做到进企业门、知企业事、解企业忧、增企业效、暖企业心,有效提高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市县区财政每年筹措2亿元(市级6000万元,甘州区4000万元,其他五县各2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策落实。除明确分担比例的资金外,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分级负担。凡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治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安全、环保等指标不达标的企业,不予支持。按照“分部门负责、分行业申报”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奖补意见后,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统一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

本《意见》出台后,支持企业发展的奖补政策以此《意见》为准,已经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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